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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交通学院子女入托管理费报销规定
编辑:  审核人: 发布时间: 2018年12月20日

山东交通学院教职工子女入托管理费报销规定
为了方便教职工子女入托管理费的报销,简化报销程序,提高工作效率,经研究决定实施以下报销规定:
1、办理教职工子女入托管理费报销条件与登记:我校教职工子女年满3周岁入托后,请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(原件及复印件)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(原件及复印件)、幼儿园入托证明或者入托管理费发票、教职工子女入托管理费报销审批表,到工会办理登记手续,工会负责审核是否符合入托报销的条件。
2、工会负责将符合条件需要报销的人员做好名单,按标准130元/月/人(父母一方在我校工作的)由财务处直接将款项打到个人账户。
3、每年5月份,子女需要入托的教职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工会办理审核登记手续,审查合格后,每年6月报销一次,共报销三年(子女年龄满3周岁—6周岁)。每年发放12个月。
4、教职工子女年满3周岁但没有入托由家中老人看护的,暂时不发放。
5、教职工子女所在的幼儿园享受部分学费减免的(如历下区),入托管理费实报实销。
6、父母同在我校工作,幼儿入托幼儿园的,费用报销额为260/生·月。
7、父母一方在我校工作,另一方在外地工作的现役军人或非在职公费出国的留学生,幼儿在济南市入园的,费用报销额为260元/生·月。
财务处 工会

教职工子女入托管理费报销审批表.doc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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